西华大学修缮工程管理办法(2024年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修缮工程管理,规范修缮工程建设程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西华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西华行字﹝2024﹞16号)、《西华大学修缮工程审计管理办法(试行)》(西华行字﹝2024﹞8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高效、科学地利用学校资金,基建处根据当年学校下达的预算资金统筹安排实施项目。
第三条学校修缮工程建设管理原则:遵循学校基本建设管理“依法管理、按规划执行、以师生为中心”的基本原则,把握“保基本运行、保民生工程、保重点项目”的总体思路,按照“备案一批、立项一批、建设一批”的实施原则,有序推进修缮工程项目建设。
第二章 维修维护工程与修缮工程
第四条维修维护工程是指单项概算在10万元(不含)以下,由后勤服务总公司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除自动消防及弱电工程)。经费由基建处从常规维修经费中分批划拨至后勤服务总公司;后勤服务总公司作为维修维护经费的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修缮工程分为常规修缮工程、大型修缮工程、紧急修缮工程,是以保障教学、科研和生活等建筑物、构筑物及校园公共设施正常运行为目的,由基建处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除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管理的弱电工程)。
第六条常规修缮工程是指单项概算在1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的修缮工程。项目由使用单位报基建处备案入库、审核立项,按《西华大学采购管理办法》采购后,由基建处组织实施。
第七条大型修缮工程是指单项概算在100万元(含)以上的修缮工程,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西华大学采购管理办法》执行,由基建处组织实施。
第八条紧急修缮工程是指因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抢险抢修工程以及因突发事件等引起的修缮改造工程,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中心)按照《西华大学采购管理办法》中紧急采购有关适用情形的实施程序执行。
第三章 部门职责
第九条基建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中心)、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审计监督、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
(一)基建处负责修缮工程归口管理,牵头负责学校修缮工程的规划、预算、申报、立项、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管理修缮工程。
(二)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维修维护工程规划、预算、申报、立项、管理和组织实施,提供维修和保障服务。
(三)审计处负责修缮工程跟踪审计和竣工结算审核的组织和实施。
(四)计划财务处负责修缮工程资金管理,按施工合同支付资金。
(五)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中心)负责修缮工程的采购工作及国有资产管理。
第四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十条使用报修:按照“谁管理使用、谁检查报修”原则,各单位使用或管辖区域由本单位负责检查报修。安防消防设施(含围墙)由保卫处负责检查报修;体育建筑及设施由场馆中心负责检查报修;物业服务区域内由物业单位检查报修,按物业合同执行;其余区域和学校公共设施由后勤服务总公司检查、维修(护)、报修。
第十一条备案入库:常规修缮工程与大型修缮工程由使用单位提出修缮需求及原因,形成报告后报基建处备案入库,由基建处根据修缮项目入库情况、学校预算指标,按照有效服务教学、科研和生活、保障重点的原则,根据建筑物的建设年代、破损情况、项目轻重缓急组织立项。
第十二条项目立项:基建处根据使用单位提出的需求,组织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现场踏勘,对拟立项的项目进行方案编制。初步方案编制完成后,基建处会同使用单位进行方案交底,使用单位须确认初步方案并填写《修缮项目立项申请表》,使用单位对所提需求的完整性负责。
单项概算10万元(含)-50万元(不含)项目,由基建处处务会立项;单项概算50万元(含)及以上项目,由基建处按学校校务会、常委会议事规则立项。修缮项目申请表经基建处领导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基建处处务会纪要、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的专题报告和学校校务会、常委会会议纪要可作为项目立项依据。
第十三条若年度内学校继续追加常规修缮经费,基建处结合各部门需求及项目备案库中项目情况,统筹实施。
第五章 工程设计、概算及采购
第十四条工程设计:由学校采购确定的设计单位实施。原则上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现行设计规范完善方案并进行施工图设计。所有装饰标准和材料选用必须与校园总体规划、建筑物原有风格和环境保护要求相符合。
第十五条图纸审核: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由基建处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使用单位进行审核,确保满足项目需求。
第十六条工程量清单与控制价编制:由学校采购确定的清单编制单位编制。根据施工图、现场实际情况,采用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定额进行编制。
第十七条工程量清单与控制价审核:基建处组织使用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清单编制单位审核工程量清单内容是否符合施工图和项目实际情况。
第十八条工程采购: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中心)按国家、省或行业有关规定及《西华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合同管理:修缮工程合同包括工程施工合同和与工程相关的服务类合同。合同标的、价款、质量、付款方式等主要条款应当与采购文件和中标文件一致,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六章 施工管理
第二十条管理职责:基建处、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以下简称过控单位)在管理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基建处负责履行修缮工程施工监管职责,严格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保障投资效益。使用单位安排现场代表配合基建处进行现场管理,确保工程实施内容满足使用要求。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合同、技术咨询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管。过控单位对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工程造价相关内容进行审核,提供专业意见供学校决策。
第二十一条工程清标:项目开工前,参建单位需对工程进行清标,以加强工程变更和造价管理。
第二十二条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开工前,项目需进行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工作,以明确设计要求,指导后续施工及变更管理。
第二十三条材料管理:施工材料须经参建单位到场验收合格并办理验收手续后才能进场。
第二十四条监理例会:由监理单位定期主持并召开监理例会,基建处、使用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参加。
第二十五条隐蔽工程: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须经相关单位检验,合格后进行下一道工序。未经允许擅自隐蔽且无法证明其真实性的,不予以结算。
第二十六条工程收方:无法在施工图中计算的工程量须现场收方。现场收方参与人员由基建处、过控单位、监理单位人员组成,并对收方内容、数量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七章 造价管理
第二十七条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应遵循实事求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保障使用需求、工程质量、方便施工、利于使用、节约投资、加快施工进度的原则。所有工程变更须完善变更手续,未经学校同意的工程变更不能作为施工、办理竣工资料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变更审批:工程变更在暂列金额范围内按以下程序分级审批。
(一)单项变更造成的工程费用调增(减)金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过控单位、基建处审定后执行。
(二)单项变更造成的工程费用调增(减)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西华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版)变更程序执行。
第二十九条工程量变化管理:工程量清单在暂列金额范围内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减,经过控单位核定后,向基建处报备。
第三十条材料认质认价:需认质认价的材料,经监理单位、过控单位、基建处按程序审定,并以审定的材料价格进入结算。
第三十一条工程款管理:为保证资金的安全,预付款不超过合同价款的30%,进度款原则上不超过合同金额的80%。工程款按流程审核。
第八章 竣工验收与结算送审
第三十二条初步验收:项目需进行初步验收。项目工期完工时间以初验合格时间为准。
第三十三条竣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基建处组织竣工验收,使用单位、审计处、计划财务处、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参与。涉及消防安全验收需保卫处参与;涉及水电、绿化验收需后勤服务总公司参与;涉及弱电管线验收需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参与;涉及实验室改造验收需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参与。工程质量保修期从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结算送审:基建处对结算资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审后,按照《西华大学修缮工程审计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结算送审。
第九章 工程质保与资料归档
第三十五条工程质保:在质保期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执行。质保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使用单位应及时联系基建处,由基建处统一通知施工单位进行维修。质保期内的正常维护及质保期满后的正常维修均由使用单位负责。对于低值易耗品、人为损坏、使用不当及不可抗力造成的维修由使用单位负责。质保期满后,按程序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
第三十六条资料归档:工程档案按照《西华大学采购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章 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三十七条修缮工程全过程接受监督,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后勤服务总公司根据本办法及学校有关规定制定10万元(不含)以下维修维护工程项目实施细则,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对工程资料归档。后勤服务总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建设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基建处负责解释,自学校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