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基建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为加强基建档案资料的管理,充分发挥基建档案的作用,根据《西华大学档案工作文件规章制度》,结合我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一、查阅、借阅、领取及移交建设工程资料及图纸,当事人必须录入题名、事由并签字,完备登记手续。查阅利用基建档案,在本处室内,随查随还,不得随意携出室外。必须借阅时,须经处领导批准,限期交还。借阅资料及图纸归还时,基建档案管理员应进行核对,确认完整后才可予以核销;若不完整,则不予接收。
二、基本建设工程各类资料、签订建设工程项目的各类合同、图纸,有关人员在办完相关手续后,必须及时将文件、资料原件移交给基建档案管理员,不得拖延或不移交。原则上文件、资料原件不再借出,只提供复印件。
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现场代表负责催促施工单位及时报送规定数量的完整竣工资料。现场代表及相关技术人员在移交资料前,认真核对所有资料,并及时把工程资料移交给基建档案管理员。
四、定期接受基建分管领导和档案馆专管人员的工作检查。
五、所有基建档案资料必须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归入学校档案馆和城建档案馆。
六、其它未尽事宜应由西华大学基建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