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基建材料(设备)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西华大学基建处发布时间:2025-02-26浏览次数:10

基建处基建材料(设备)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基建材料(设备)采购管理程序和机制,确保基建材料采购(认质认价材料)管理工作规范、廉洁、高效运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认质认价材料管理工作

第二条 按照施工合同约定,需要认质认价的材料,施工单位须根据工程进度按要求详细、准确填写材料认质认价申请计划表,由专业工程师、现场代表、过程控制单位、监理单位对采购材料的规格、型号、品种数量、技术参数等指标审核签章后交工程造价中心。书面计划提出时间按材料、设备提前15天。

第三条 工程造价中心根据认质认价申请表向分管处领导申请开展认质认价工作。经同意后,材料认质认价原则上由工程造价中心、专业工程师、现场代表、过程控制单位进行调研、考察、询价。

第四条 过程控制单位形成认质认价单,经现场代表、工程造价中心、分管处领导签字确认和盖章。

第五条 工程造价中心将认质认价单送专业工程师、现场代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过程控制单位。

第六条 由施工单位按认质认价单与供货商签订合同实施采购。

第七条 专业工程师、现场代表、工程造价中心、监理单位、过程控制单位、施工单位按学校认质认价单共同对到场材料进行质量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