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基建处工作人员必须履行以下承诺:
1、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纪委廉政建设规定,强化法律意识,保持清醒头脑、廉洁奉公。
2、组织招标或签订协议时,严格遵守保密守则并按照《国家招投标法》程序进行。
3、不得索要或接受合作方任何礼品、礼金、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及有价证券等,如无法拒绝,必须第一时间上缴纪委监察处,统一登记处理。
4、工作人员不得向合作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参与有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5、不得接受合作方为个人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安排子女就业及出国留学提供的便利条件。
6、不得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学校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工程劳务等经济活动。
7、办公制度公开化、办事程序透明化,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与合作方洽谈业务,洽谈业务或采购工程设备、设施、材料等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参加。
承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