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大学基建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11-22 浏览次数:583
 

               西华大学基建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为加强基建档案资料的管理,充分发挥基建档案的作用,根据《西华大学档案工作文件规章制度》,结合我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一、查阅、借阅、领取及移交建设工程资料及图纸,当事人必须录入题名、事由并签字,完备登记手续。查阅利用基建档案,在本处室内,随查随还,不得随意携出室外。必须借阅时,须经处领导批准,限期交还。借阅资料及图纸归还时,基建档案管理员应进行核对,确认完整后才可予以核销;若不完整,则不予接收。 
二、基本建设工程前期资料,有关人员在办完相关手续后,必须及时将文件、资料原件移交给基建档案管理员,不得拖延或不移交。原则上文件、资料原件不再借出,只提供复印件。
三、在签订建设工程项目的各类合同时,建设单位应保存一式四份合同原件(档案员、甲方代表、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各一份),由基建档案员签字后予以接受,并及时录入存档记录。
四、甲方代表负责施工期间形成的文字资料及竣工图的审查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整改,直到符合要求。
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代表负责催促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规定数量的完整竣工资料原件。施工管理科在移交资料前,需将所有资料和图纸认真核对,在竣工图和资料移交表(清单)上签名,并及时把工程资料移交给基建档案管理员。如遇特殊情况,应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在延长的期限内报送。
 六、定期接受基建分管领导和档案馆专管人员的工作检查。

七、其它未尽事宜应由西华大学基建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