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会签制度
发布时间:2016-11-15 浏览次数:230
 

             基建处会签制度

为加强基建处廉政建设,强化集体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签的内容

处内有关人事、工程、对外联络、干部和职工考核、资金安排、材料设备采购、经济合同、工程建设中决策建议、经济技术签证的确认、工程设计变更等。

(二)参加会签的人员

基建处处长、副处长和科长

(三)会签程序

1、主办科室对会签内容材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内容是否符合规划、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学校政策,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法。

2、召开处务会讨论研究决定。

3、由主办科室将会签材料报送各会签人,组织会签。

三、会签要求

1、会签事项一经通过,由主办科室按程序限期办理。

2、会签结果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3、需要会签的事项未经会签,除上级领导有批示外,一律不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