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廉洁自律守则
发布时间:2016-11-22 浏览次数:1379
 

                  基建处廉洁自律守则

为确保我校基建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规范基建工作人员在基建管理过程中的行为道德,依据党和政府、学校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结合基建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廉洁自律守则。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令,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法依法、无法循规、程序透明、公平公正。

2.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反对懒散怠工,消极敷衍,甚至弄权渎职、不负责任的行为。做到坚持原则、严格监督、搞好服务,确保质量。

3.努力维护全处团结,商量办事,礼貌待人,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文明办公。在政治上要严肃,纪律上要严格,工作上要细致。办事讲求实效,树立严、细、实的工作作风,反对形式主义。

4.建立严格的职业道德规范,树立良好的思想道德行为,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积极认真地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给的任务,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5.廉洁自律,不循私情,不谋私利,以身作则,维护好本人和全处的形象。

6.努力钻研业务知识,虚心向他人学习,切实把自己锻炼成懂业务、会管理、能协调的合格职工。

7.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收受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各种礼品、礼物或现金,更不得向与建设有关联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索取贿赂。

8.不得参加影响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各类宴请及其他娱乐活动。确因工作需要与对方进行单独接触,应向领导请示,经同意后方可与对方接触。

9.不得在签订合同、材料采购、现场管理、商务谈判等工作中进行权钱交易、人情交易。

10.基建处所有人员有相互监督、共同遵守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