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发布之前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2-04-06 浏览次数:203
 

    之所以关注,最初的原因是团队的《安装工程计量与计价》融媒体教材的出版时间一直待定。早在2020年底我们就提交给出版社终稿,就是因为等待规范(标准)的出台,与出版社商议暂停,结果就一直等到了现在。

   对于从事工程造价专业高校教育的西华造价,总是希望能够第一时间传递给学生最新的行业资讯及改革前沿,这成为我们持续关注的动因。

   因此,此文与其说是思考,倒不如是教学的期盼;与其说是思考,倒不如是梳理汇总+教学探讨。只是限于题目的范式,写为思考而已。

   清单规范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的15条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但是《清单标准》没有延续GB编号,改成了GB/T,变成了推荐性国家标准。《清单标准》由强制性标准改为推荐性标准后,失去了强制性效力。

   曾经一度被造价界奉为“圣经”的《清单规范》是不是就此走下了神坛?这其实是有一个变化的大背景存在——现行的市场配套环境的需求。

   2020年7月《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建办标〔2020〕38号)提出了“推行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的工程计价方式,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的工程造价改革总体思路。可不可以理解为:为了对标38号文,清单规范更名为《清单标准》,由强制性国家标准改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合同应当以约定为准,法律应当尊重和保护双方的约定,不能强制适用《清单标准》。

    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造价应由市场主体间自主协商和确定,不宜用国家标准来干预,否则不仅目的难以达到,还与市场化、法制化的方向不吻合,会走到计划经济的老路上去。住建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监管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市场秩序。建设工程造价应当由市场形成,计价方式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选择。

   《清单标准》虽然不再具有强制效力,但有利于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化形成机制,对专业人员的执业会起到更好的引导作用。

   由于上述变化,《清单标准》更贴近实务,更能与行业发展趋势相匹配,例如:更匹配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模式,尤其是采用总价包干方式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更匹配未来的信息化数字造价;更匹配“碳中和”的国家战略(《清单标准》第1.0.3条规定“建设工程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绿色的原则”)。因此,《清单标准》的施行势必引导衍生出许多专业的分析技术及工具,例如碳计量、BIM+、数字模拟预测等。这恰恰为高校的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让学生深刻领悟“《清单标准》有利于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化形成机制,有利于进一步统一工程计价规则”实践意义的基础上,拓展相关课程内容或新增课程已提上日程。

   与时俱进,继往开来,培养智能建造时代的复合型造价人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是我们正在进行的工作。仅以此文记录我们修订工作的一点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