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进行竣工结算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4 浏览次数:1521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进行竣工结算备案的通知

成建委发【2010731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提供竣工结算备案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0]83)规定,加强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对工程竣工结算办理情况进行有效监督,防止工程款拖欠,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均应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备案。成都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实施。锦江、金牛、青羊、武侯、成华五城区的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工作按《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下放调整五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建委发〔2010191号)的规定权限范围执行。高新区和其他区(市)、县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工作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四川省(成都)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必要资料。发、承包双方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提供以下资料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结算备案:

1、《四川省(成都)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和《单项(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发包人登陆“成都建信(www.cdcin.com)”网 “竣工结算备案”窗口进行网上填报,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并打印一式四份);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竣工结算书及电子文档(原件一份);

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资料齐全、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工程应当即办理备案手续。对不符合结算备案要求的,应写明理由书面告之发包人。

四、为缩短竣工结算核对时间,提高结算工作效率,发承包双方可实行项目分阶段结算,发承包双方应按照项目规模、工程情况合理划分不同结算阶段( 如可按房屋建筑工程基础、主体、装饰、安装等划分)并在合同中约定。

在阶段工程施工完成后,承包人应编制阶段结算书并在约定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进行阶段结算核对,阶段结算书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的各阶段结算书是工程竣工结算的组成部分,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将生效的各阶段结算书整理、汇总后,统一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备案。

五、办理工程结算的各方应对竣工结算的具体内容和真实性负责。承接有关工程竣工结算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及时办理所承担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的核对工作,出具工程竣工结算文件。

对在工程竣工结算核对中有意抬高、压低价格导致工程竣工结算核对不及时或者提供虚假报告,骗取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的,经查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建设部令第149号、第150号予以处罚,其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六、发承包双方在工程竣工结算中发生争议且进入司法程序的,凭司法机关受理案件通知书可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先行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待司法裁定完成竣工结算工作后,进行结算备案。

七、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对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八、本实施意见由成都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九、本通知自20111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

1、《四川省(成都)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

2、《单项(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1四川省(成都)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

成建()竣结确第[]

资金来源

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

备案资料报送日期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承包人

中标总金额(万 元)

小写:   大写:

合同总金额(万 元)

小写:  大写:

发、承包双方结算总金额(万元)

小写:  大写:

工资专户到帐总金额

(万元)

小写:   大写:

工资支付结算金额

(万元)

小写:   大写:

工程造价

管理机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承包人包括备案工程与发包人有施工合同关系的所有承包人。

2、中标金额包括经过公开或邀请招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上标注的金额。免于招标的不填此项。

3、本表一式四份。发包人、承包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一份。

4、工资专户到帐总金额是指发包人按照市政府第168号令规定向承包人工资专户支付的总金额;

5、工资支付结算金额是指承包人与劳务作业人确定并已支付的工资金额。

  

附件2单项(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

单项(单位)工程名称

中标收讫通知书编号

中标金额(万元)

结算金额(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计价方式

清单计价

非清单计价

工程造价(元)

高度/度(m

竣工结算书发、承包人双方是否签字、盖章;受委托的造价咨询企业是否签字、盖章

发包人经办人员执业资格

姓名:执业资格证号:

承包人经办人员执业资格

姓名:执业资格证号:

受委托的造价咨询企业

名称:

相应等级及资质证书号:

造价咨询企业经办人员执业资格

姓名:执业资格证号:

是否依据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工程计价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条款办理竣工结算

  

发包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承包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造价咨询企业:(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中标金额系中标通知书上标注的金额。免于招标的不填此项。

2.本表以同一施工合同的单项、单位工程或专业工程为填表对象。

3.本表一式四份。发包人、承包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一份。